|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羅信德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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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1/26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已依法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惟查貴公司逕行將法定放流口水質監測設施移置至盛水寶特瓶桶,且移除攝錄影監視設施內硬碟,核屬未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30-114-11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暨附件一「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第12點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二四○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25/11/26 | 新北市 | NT$75,000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6**-00號),稽查時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鎳1.76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11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二四○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6/06/24 | 新北市 | NT$1,386,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6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二四○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6/06/24 | 新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6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及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二四○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6/06/24 | 新北市 | NT$882,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5-06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二四○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6/06/24 | 新北市 | NT$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5-06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情節重大情形,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二四○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6/06/24 | 新北市 | NT$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5-06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情節重大情形,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二四○號一樓 |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6/24 | 新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5-06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二四○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3/09/25 | 新北市 | NT$6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90029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二四○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0/04/16 | 新北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099-04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二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