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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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7/16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23日14時20分至本市鳥松區大竹路22-5號後方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圍牆有不明廢液滲出至陳情人之土地上,經查係貴公司所有米粉製程之原廢水收集槽破損,即貯存容器未保存完整而流出,致滲出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07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路二二號 |
| 水污染 | 2024/03/12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113年1年25日接獲民眾陳情前往本市鳥松區大竹路22號稽查時,發現台端正排放一股乳白色混濁含異味廢(污)水,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台端從事米粉、麵條製作,屬食品製造業,產生之廢水經2桶大型沉澱過濾槽及1座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出,惟處理效率不佳致混濁含異味廢(污)水排出廠外。查台端(即信成米粉工廠)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3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路二二號 |
| 水污染 | 2023/08/21 | 高雄市 | NT$30,000 | 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發現台端正排放一股乳白色且含有油污廢水,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會同台端進廠稽查,台端係從事米粉、麵條製作,屬食品製造業,產生之廢水經1座沉澱池處理後排出,惟據台端廠方人員表示已久未清除底泥致沉澱效果不,經查該股廢(污)水仍混濁帶有油污,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台端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2-08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路二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26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大竹路22號旁大排水溝圓形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將製程及清洗機具產生之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至前述大排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5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路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