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3/08/30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112年7年19日接獲民眾陳情前往本市烏松區大竹路22號稽查時,發現台端正排放一股乳白色廢(污)水;經會同台端進廠稽查,台端係從事板條、麵條製作,屬食品製造業,廠內設有多座沉澱桶槽設施用以處理廢(污)水,惟現場管線破損致末能有效過濾後排放,造成白色污泥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台端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2-08003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大竹路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