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趙福田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5/10/15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於114年9月19日前往本市東區崇善十三街18號稽查,經查現場係為貴公司所承作的拆除工程,因於作業時未妥善維護,致使有砂土等污染周界路面情形,顯已影響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1001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七股區義合里義合三四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9/24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辦理陳瑞彬倉庫(倉儲場)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學甲區集和段385、381、381-1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4)南工拆字第00073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4年8月8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完畢且衍生之廢棄物(含石綿瓦及其製品(C-07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90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七股區義合里義合三四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14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工務局113年5月21日核發之高市工務建字第 113A001372號拆除許可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1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七股區義合里義合三四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14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工務局113年5月21日核發之高市工務建字第 113A001372號拆除許可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11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南市七股區義合里義合三四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2/01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1年11月28日派員前往本市歸仁區八甲西段95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於案址(八甲西段95地號)處進行營建混合物破碎分類,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2-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七股區義合里義合三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