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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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2/07/22 | 南投縣 | NT$6,000 | 1. 本局人員於111年1月15日會同本縣竹山鎮延山里里長至竹山鎮延山里延豐路50號附近(延豐段15-9地號)稽查,現場遭棄置棉被、衣物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經檢視廢棄物內容發現有吳胡O玉、吳O利住於臺南市善化區六分里六分寮3號之相關跡證,惟查前述兩位民眾已歿且該址已拆遷,本局遂函請繼任戶長吳O忠到案說明,先予敘明。2. 本案經釐清後通知承攬前述地點拆遷工程之貴工程行到案說明,貴工程行代表趙O田表示拆遷期間有一位民眾(身分不詳且未留聯繫方式)表示願意協助廢棄物清運作業,貴工程行遂支付新臺幣1萬5千元報酬委託該民眾清除○○表示不清楚廢棄物遭隨意棄置,貴工程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41-111-08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臺南市七股區義合里義合三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