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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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5/07/18 | 基隆市 | NT$3,600 | 經民眾檢舉行為人駕駛車號(7303-L8)車輛於上述時間,地點,隨地拋棄煙蒂,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4-0700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六之二六號 |
| 水污染 | 2025/05/08 | 基隆市 | NT$43,200 | 本市環保局前於114年4月7日至安樂區麥金路715巷(座標:25.1328652;121.7192513)大武崙溪進行稽查,發現水質呈現泥黃混濁色情事,經查係因拓和營造有限公司承攬(114)基隆市區域排水系統河道整理工程於大武崙溪執行河道整理作業,因未設置有污染防治措施,導致土方及樹枝葉逕落入大武崙溪河段,造成溪河水體污染情事(該區域位於本市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屬於乙類陸域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六之二六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5/03/04 | 基隆市 | NT$3,600 | 經民眾檢舉車號(BFA-9773)車主於上述時間,地點,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 檳榔渣),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4-0301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六之二六號 |
| 水污染 | 2023/07/18 | 基隆市 | NT$30,000 | 一、本市環保局前於112年6月10日至大武崙溪進行稽查,發現其河道有一工程為「(112)基隆市區域排水系統河道整理工程」(近本市安樂區麥金路715巷8-2號)(外寮一橋段),查該工程支流有黃色泥水流出,致下游河面混濁,稽查當日已立即請貴公司補充太空包,防止泥水繼續流入大武崙溪,後於112年6月12日進行複查,現場支流匯流口處已堆疊兩層太空包,下游已呈明顯改善,合先敘明。二、前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爰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 | 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六之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