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永昌 | 董事 | 8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09/22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4**-**號),本局稽查時,查獲現場下列違規事項,與許可證流向示意圖不符:1.製程區5座鍍銅機台、1座鍍鎳機台之未接觸冷卻水流至廢水區桶槽,經冷凍機冷卻後再回收至機台使用。2.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8)下方設置濾液收集槽。核屬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彭厝里東豐街四九巷五八號 |
| 水污染 | 2017/02/14 | 新北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2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及行為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彭厝里東豐街四九巷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