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政緯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12/04 | 臺北市 | NT$1,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2,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12008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四九巷五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1/16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52號),每月清除許可量為107公噸,屬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前全數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機構。經查發現貴公司許可清除機具(車號:0369-MF、5373-QY、7379-ET、AMY-5120)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報經審驗核可。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11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四九巷五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5/06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2-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院環保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建國街五四巷三○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