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高雄港3號碼頭香蕉棚廢棄物清理工作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113/07/19 | 1390000.0 | 是 |
| 102年度私闢休息點內妨礙景觀暨生態之廢棄物及垃圾拆除清運 | 內政部營建署 | 102/11/12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2/07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KEH-9088)於111年4月24日8時43分清運「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之事業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項第(七)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2-0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夢裡里澄新五街二六巷一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5/10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KEH-9088)於110年3月18日10時7分清運「光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5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三二五、三二三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0/01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312.8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27.53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10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三二五、三二三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8/07/02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3日14時04分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15號旁空地(仁武區烏林段871、872、873、874地號)稽查時發現車號ZV-158夾貨車載運廢棄木材,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7-07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三二五、三二三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5/2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07年2月23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V-158)未依規定於車身標示最新且正確之清除許可證字號(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35698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5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三二五、三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