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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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0/17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小港廠)111年4月24日10時34分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台端(即00企業行)清運車輛(K00-7000),自「000股份有限公司00000資源堆置場」所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至該廠處理,其夾雜粉狀廢棄物(含輕質粉塵或易飛揚飄散之粉狀物) 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台端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1-10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澄新五街二六巷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5/0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12月12日16時15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KEB-7837),載運廢棄物超過尺寸之鋁製板(現場量測約125公分x92公分、78公分x90公分、94公分x80公分),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部分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澄新五街二六巷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7/10/02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違規地點巡查,於台端廠房周界內外顯可聞類似酒精刺鼻惡臭(判定位置:本市鳥松區松埔南巷與神農路273巷路口交界,台端廠房大門口外,風向:西北風),且於松埔南巷路面發現有暗紅色不明液體外流,嗣進入稽查,發現台端於進行抓斗車裝卸製酒酵母原料桶作業過程中,塑膠桶內液體流漏於地面而揮發出酒精刺鼻惡臭之味道,經詢問台端係因操作不慎且廠內未裝置惡臭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製酒酵母發酵氣體外洩於空氣中產生惡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6-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大智路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