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信漳(出資額(元):100,000) | |||
| 鄧美純(出資額(元):10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本所111年化糞池清理集中採購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111/05/10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5/05/15 | 新北市 | NT$3,600 | 臺端(即一六八環保衛生工程行)駕駛車輛(車號:AXX-7613)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4-05049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桃園市八德區廣隆里廣福路六六○巷二八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4/21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即一六八環保衛生工程行)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桃園市廢○○清字第○○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查臺端(即一六八環保衛生工程行)設置之技術員○○已於○○年○○月○○日離職,臺端(即一六八環保衛生工程行)未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4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廣隆里廣福路六六○巷二八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4/11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即○○)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桃園市廢○○清字第○○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台端於○○年○○月○○日變更住址,惟遲於○○年○○月○○日提送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4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廣隆里廣福路六六○巷二八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1/31 | 桃園市 | NT$6,000 | 未於時限前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4-01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廣隆里廣福路六六○巷二八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9/12/17 | 桃園市 | NT$20,000 | 臺端車輛(車號:KEA-710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21-108-120468 | 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7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廣隆里廣福路六六○巷二八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10/25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099-10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八項第(一)款規定。 | 桃園市八德區廣隆里廣福路六六○巷二八號一樓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08/18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099-08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第8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新台幣6仟元整。因本次違規事項已於99年8月17日改善完成,不另限期改善。 | 桃園市八德區廣隆里廣福路六六○巷二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