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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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6/1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事業114年5月13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商業登記抄本及負責人身分證,發現機構地址及負責人戶籍地址分別於114年1月9日和113年6月21日變更,惟遲於114年5月13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分別於變更(114年1月9日、113年6月21日)後30日內(114年2月9日前、113年7月21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6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芎蕉一街一三三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1/11/04 | 嘉義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100-1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朝明路一一二之六巷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