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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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2/07 | 高雄市 | NT$190,000 | 本局派員於112年8月21日前往中正路400巷51弄126之1號(仁新段1764-4地號)查察,發現台端(即全洋企業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收受廢機車塑膠零件後,逕行拆解、破碎,涉違反廢清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3-0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閤興三巷一四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9/20 | 高雄市 | NT$36,000 | 案係本局112年8月21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稽查是日發現貴事業收受廢機動車輛之車殼,經破碎、水洗等程序,其衍生之廢塑膠混合物、無機性污泥未依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9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閤興三巷一四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9/2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12年8月21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貴事業水洗後之廢塑膠未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40-112-09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閤興三巷一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