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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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3/12/21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2年10月19日派員至本市燕巢區瓊西段351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行貯存區有堆置廢棄車輛約100輛及拆解後之堪用廢車零件(車門、引擎、輪胎、輪框、油箱等),現場有進行廢車拆解(有拆解工具)及汽車保修作業,貴行場區有鋪設水泥地面,未發現油污及髒亂情形,環境尚屬整潔,惟貴行未向本局辦理登記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12-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三五一巷五○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1/11/23 | 高雄市 | NT$1,200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0-11118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三五一巷五○號一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0/04/14 | 高雄市 | NT$60,000 | 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拆解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09-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三五一巷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