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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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1/10/14 | 高雄市 | NT$1,800 | 建築物所有人未清除災變後遺留物現場之廢棄物流入水溝,致水溝阻塞有礙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4款 | 41-110-10039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高坪七路三九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1/10/13 | 高雄市 | NT$750,000 | 案經民眾陳情及消防隊通報,本局於110年7月7日11時1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高坪六街與高坪七路交叉口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高坪七路上,廠區西南側)發現有明顯且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經查臺端(即冠敏企業行)主要從事金屬裝卸及倉儲業,該址為鎂合金太空包堆置場地,當時進行鐵皮屋頂焊接作業,因作業不慎致火星掉入鎂合金太空包而起火燃燒,並延燒至周邊堆置物品及房屋,產生明顯且大量粒狀污染物(白煙及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0-10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高坪七路三九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1/08/25 | 高雄市 | NT$1,800,000 | 案經民眾陳情及消防隊通報,本局於110年7月7日11時1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高坪六街與高坪七路交叉口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高坪七路上,廠區西南側)發現有明顯且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經查臺端(即冠敏企業行)主要從事金屬裝卸及倉儲業,該址為鎂合金太空包堆置場地,當時進行鐵皮屋頂焊接作業,因作業不慎致火星掉入鎂合金太空包而起火燃燒,並延燒至周邊堆置物品及房屋,產生明顯且大量粒狀污染物(白煙及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0-08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高坪七路三九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