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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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11/29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19日至違規地點稽查,查臺端(即家昌建材行)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208號),車號765-Q2於112年10月12日至長興路493巷477號(營盤段616地號)暫置廢土、廢磚(R-0402)等,惟臺端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2-11008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高明里高城八街六三之一號五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16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208號),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14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廣興路1154號稽查,查獲臺端於該址堆置碎玻璃(D-0499)、碎磁磚(R-0402)、碎磚瓦(R-0403)等廢棄物,惟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2-08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高明里高城八街六三之一號五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0/24 | 桃園市 | NT$6,000 | 台端於違反地點貯存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惟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經本局限期於106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局派員複查,該址場內仍貯存上述廢棄物暨未登載貯存場及轉運站,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06-1000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高明里高城八街六三之一號五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27 | 桃園市 | NT$6,000 | 台端於違反地點貯存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惟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06-0900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高明里高城八街六三之一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