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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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永承(出資額(元):1,745,000) | |||
| 潘佩芬(出資額(元):1,74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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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5/22 | 高雄市 | NT$6,000 | 貴事業112年3月23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經查所附本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2月6日高市經發商字第11162723100號函,原登記負責人「林昭南」已變更為「潘佩芬」,惟貴事業未於變更(111年12月6日)後30日內(112年1月5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2-05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仁和南街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07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2月5日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288地號及大社區鹽埕段944地號進行廢法棄置案稽查,並發現有堆置大量化學溶液容器(藍、白色),現場有濃厚之有機溶劑味道,其中印有華泰YC-336A字樣之洗淨劑空桶(易燃液體)內含有殘液,現場有機溶劑味道濃厚,並依華泰電子公司提供之安全資料表洗淨液YC-336A閃火點為4℃,故「華泰公司洗淨劑容器(內含溶液)」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另本局109年2月20日派員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前開場址進行後續稽查,未發現有遺留之廢棄物,並請貴事業負責人林○○提供去化流向○○表示前述廢棄物皆以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委託「郡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綠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焚化處理(合計1車次,數量約0.32公噸)。惟查「華泰公司洗淨劑容器(內含溶液)(C-0301)」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事業委託清理C-0301至「綠大實業公司」,未填具一式六聯之遞送聯單,並保存三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1項及第7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7項 | 40-110-06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仁和南街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1/27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9年3月11日派員至圓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發現圓立公司盛裝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廢塑膠桶,採自行清洗後,委託「和正五金行」清運至台端再利用,惟台端未與圓立公司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9-1100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仁和南街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5/0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及7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5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仁和南街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6/03/24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5-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仁和南街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2/15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44-105-0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仁和南街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10/21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3-100011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仁和南街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
| 移動污染 | 2014/07/29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3-07003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仁和南街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