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彭清良 | 1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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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114年向海致敬-海岸整體清潔維護計畫 |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 113/12/03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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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06/17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彭彥筑駕駛貴行權屬車輛(車號:KEK-0077)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6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和街三九巷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17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陳建錞駕駛貴行權屬車輛(車號:523-VK)載運剩餘土石方,依司機出示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與實際載運剩餘土石方(B4類)不符,視同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6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和街三九巷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6/28 | 新竹市 | NT$60,000 | 未取得清除許可卻逕行廢棄物清除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08-06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和街三九巷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2/13 | 新竹縣 | NT$60,000 | 本局於106年8月14日接獲民眾陳情,至現場(本縣芎林鄉倒別牛小段15-2號對面)稽查,查獲有車身屬名振宏企業社之車輛(車號:706-YT)車上載運剩餘土石方,現場彭○○向本局提供"大福砂石有限公司"運料憑單,惟過磅單未載明土方來源及去向,未隨車攜帶相關聯單及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40-107-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和街三九巷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