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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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炫鴦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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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3/08/11 | 雲林縣 | NT$2,400 | 1.本局於111年11月15日10時35分至現場,稽查時會同業者,該店為自助餐店,於路旁烹飪食物,該店家設有靜電油煙處理設備,聞有些許油煙異味。2.該店家於路旁清洗果菜,殘留菜渣於路面,上述情事該店家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與該店業者確認無誤。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2-08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民生路二二二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