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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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9/24 | 臺中市 | NT$150,000 | 本局於114年7月30日會同環境部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二廠稽查,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缺失如下:(一)堆置區採自動灑水,惟未涵蓋全區,且堆置區未設置防溢座或阻隔設施;未依規定記錄每日用水量,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記缺失4點。(二)自動洗車設備水錶未於加壓馬達1公尺範圍內,且自動洗車設備及自動灑水設備水錶未單獨使用,違反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4點。(三)製程入料區,未設有噴水設施,違反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4-09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溪埧里溪南路一段一巷一八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3/10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所屬二廠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03-04號),本局於113年1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如下:X001原料堆置區未覆蓋防塵網,造成明顯揚塵逸散情形。X002、X003瀝青刨除料堆置區自動灑水故障,無法立即自動灑水,造成明顯揚塵逸散情形。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4-03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溪埧里溪南路一段一巷一八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15/02/26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2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溪埧里溪南路一段一巷一八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