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曾聰林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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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03/04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7年11月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21號)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係從事聚氨基甲酸樹脂之製造作業,製程為:原料(二甲基甲醯胺、甲苯、丁酮、環己酮、聚氯乙烯樹脂、聚氨脂樹脂…等)經混合加熱後分裝為成品(合成樹脂),督察時製程作業中,該製程符合環保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3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22 | 臺中市 | NT$6,0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1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22 | 臺中市 | NT$6,0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1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一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3/01/07 | 臺中市 | NT$6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34-102-01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