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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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12/22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會同本局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114年9月26日至貴公司執行聯合查緝,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2,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644-00號),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查核時發現其塑膠押出機(E003)有使用乙酸乙酯、甲醇、接著劑(品名:T125、T160)等原物料,與該製程許可證核定原物料不符;另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差為40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不符(許可核定操作範圍:壓差50~180mmH2O),上述情形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12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2/06 | 臺中市 | NT$6,000 | 督察時查其塑膠膜袋製造程序產生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實際每週有產出約25公斤,查核現場並貯存約250公斤(已拍照存證),惟該公司未依規定於網路正確申報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產出及貯存情形,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22/07/06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1年6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部分製程運作中,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一)A0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集塵器壓降為10mmH2O(許可核定50~180mmH2O)。(二)A004洗滌塔廢氣處理量為-29Nm3/min(許可核定200~400Nm3/min)。(三)A005洗滌塔洗滌液流率為0m3/hr (許可核定30~150m3/hr )、pH值為4.9(許可核定6~9)。(四)A008洗滌塔廢氣處理量為-0.4Nm3/min(許可核定100~300Nm3/hr )、且洗滌液流率儀表無法判讀。(五)無法提供原物料用量及產品產量日報表,僅能提供月紀錄,與許可核定紀錄週期不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1-070004 | 令大鈿彩藝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其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林恒如先生/女士,身分證統一號碼P120254445參加,該人員不得再由別人代理;如無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負責人應親自參加。 ※環境講習時間、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5/11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印刷製版作業,經本局111年4月20日執行稽查結果,查核貴公司其他印刷品製版作業程序產出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於109年8月清除後,貯存區仍剩餘1.13公噸且仍陸續產出前揭廢液,均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40-111-05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
| 水污染 | 2020/10/29 | 臺中市 | NT$168,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10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
| 水污染 | 2019/10/14 | 臺中市 | NT$432,000 | 該公司於本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27號、27-2號從事照相沖洗業及製版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458-08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2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896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10006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5/09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印刷輔助業,產出之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之廢顯影液)(C-0107)及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廢顯影液以外廢液)(C-0108)未依規定於貯存容器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8-05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4/03/27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03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 |
| 水污染 | 2012/03/22 | 臺中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1-03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 |
| 水污染 | 2010/12/03 | 臺中市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1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