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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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12/11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廢活性碳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20024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三街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