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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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8/05/2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自辦店鋪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正義段801等14筆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7年3月21日下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自辦店鋪住宅拆除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拆除完成,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5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華路七七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