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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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登工程有限公司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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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01/28 | 新竹市 | NT$100,000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長興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稽查,查核發現該場堆置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車行通行路徑粒料鋪設厚度不足及公私場所道路明顯髒污致路面色差,記點合計達18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8-0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康樂里東大路三段四○四號五樓之二 |
| 水污染 | 2018/03/12 | 新竹市 | NT$10,000 | 所屬長興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放流口設置未符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3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康樂里東大路三段四○四號五樓之二 |
| 水污染 | 2018/03/12 | 新竹市 | NT$60,000 | 所屬長興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3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康樂里東大路三段四○四號五樓之二 |
| 固定空污 | 2018/01/26 | 新竹市 | NT$100,000 | 本市環境保護局106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長興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進行稽查,現場土石方堆置高度初估為6公尺,且估計該場整場堆置量體積大於60,000立方公尺,與該場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市環空操證字第O0328-02號)核定內容(許可登載最大堆置量為28238.4立方公尺)不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康樂里東大路三段四○四號五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16 | 新竹市 | NT$1,200 | 本局於106年8月22日上午11時5分派員至貴公司所屬長興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稽查,現場未做好污染防治及管制造成離場車輛夾帶泥沙污染道路。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7-0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新竹市北區康樂里東大路三段四○四號五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27 | 新竹市 | NT$3,000 | 本局於106年9月12日上午10時35分派員至長興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稽查,現場未做好污染防治及管制造成離場車輛夾帶泥沙污染道路。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 40-106-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新竹市北區康樂里東大路三段四○四號五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