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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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8/08/24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現場設有塑膠破碎機,並將收受之廢塑膠加工破碎為塑膠粒子(碎片),再製作相關產品(塑膠粒原料、塑膠製品原料),惟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亦未於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後,即逕行從事再利用之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7-08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莊敬里縣民大道三段三三巷一弄二四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