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劉宜平 | 董事 | 15.13%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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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3/08/03 | 高雄市 | NT$450,000 | 本局前於112年1月6日至貴公司二廠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熱焚化爐(A004):(一)爐內燃燒溫度293℃(許可範圍:750~950℃)。(二)設備壓降191mmH2O(許可範圍:200~600mmH2O)。(三)天然氣用量0.2m3/hr(許可範圍:7.16~25 m3/hr)。二、洗滌塔(A204)洗滌液pH9.8(許可範圍:6~9)。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08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一路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20/11/05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109年8月26日億昇泓環字第109051801號函,所檢附自104年1月至109年6月實際使用溶劑及環氧樹脂塗料使用量(溶劑約38.4公噸/年及環氧樹脂塗料約28.8公噸/年),與106年提出操作許可證之申請量(溶劑約2公噸/年及環氧樹脂塗料約3公噸/年),差異頗大,貴公司為順利取得許可證,以不實之資料申請操作許可證,涉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10004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一路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8/11/15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廠位於本市岡山區本工南一路5號,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59-01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24日稽查發現,計有2項缺失,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如下:(一)原料(環氧樹脂塗料)106年3月至12月使用量為7008.5公斤,許可核定為200公斤/年,超出許可核定值。(二)原料(溶劑) 106年3月至12月使用量為7090公斤,許可核定為150公斤/年,超出許可核定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11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一路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11/06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0-101-11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一路二號 | |
| 水污染 | 2011/11/04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11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一路五號 | |
| 水污染 | 2011/06/14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0-06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一路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