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空污 |
2025/12/23 |
高雄市 |
NT$180,000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環湖路100號從事砂石採取作業程序,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於114年10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不符該辦法第4、6條規定,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缺失點數12點,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1.從事營建混合物堆置及篩選,設置自動灑水設備之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或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記缺失點數4點。2.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其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未見有充足灑水易致塵土飛揚,記缺失點數4點。3.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記缺失點數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
20-114-12003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環湖路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2/15 |
高雄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10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114年1月、4月、7月於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原料使用量、產品與廢棄物產出量,惟三者之重量不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12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環湖路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5/10/28 |
高雄市 |
NT$2,400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1013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環湖路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4/11/13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環湖路100號從事砂石採取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2144-00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8月20日稽查發現,現場除原有堆置場(X001-X003)外,另新增兩處營建混合物及產品土石方堆置區,因該堆置區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操作情形核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11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環湖路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18 |
高雄市 |
NT$6,000 |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2月10日函附貴公司位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OOOO-11地號等7筆土地之建築物(原執照:(97)高縣建使字第OOOO號)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4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水管路三段五一二之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18 |
高雄市 |
NT$6,000 |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2月10日函附貴公司位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OOOO-11地號等7筆土地之建築物(原執照:(97)高縣建使字第OOOO號)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4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水管路三段五一二之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03 |
高雄市 |
NT$6,000 |
「善星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車輛(328-Y9)於110年3月22日12時32分清運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其廢棄物為粉狀廢棄物,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產生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0-06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水管路三段五一二之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10 |
高雄市 |
NT$6,000 |
「美家園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EH-9088)於110年3月18日10時7分清運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產生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0-05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水管路三段五一二之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0/22 |
高雄市 |
NT$6,000 |
善星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車輛(ZY-859)109年3月10日9時18分清運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聯單編號:S22139121090007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稽查發現車內廢棄物發現夾雜塑膠水管(長2.6公尺×直徑13公分)1支及消防帶一大堆超過3公尺,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份遣返,經查貴公司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09-10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水管路三段五一二之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02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5年8月至106年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漏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3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水管路三段五一二之八號 |
| 水污染 |
2014/11/06 |
高雄市 |
NT$12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110015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水管路三段五一二之八號 |
| 水污染 |
2013/02/04 |
高雄市 |
NT$12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水管路三段五一二之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