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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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09/02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6日12時45分至貴公司所轄廠區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情事(判定地點:大社區文化路6巷250號周界大門),嗣進廠會同負責人查察,發現貴廠正進露天燃燒廢樹葉、木材混合廢棄物,因未裝置粒狀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萬金巷一一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