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徐綉晴 | 董事 | 3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0/11/24 | 臺北市 | NT$15,000 | 年度內機車排氣檢驗站輸入錯誤檢驗日期、檢驗時間、車牌號碼,且未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修正,累計達五筆。(109年1月至9月輸入錯誤車牌號碼累計達5輛)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 21-109-11033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一段一五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18/07/25 | 臺北市 | NT$15,000 | 年度內機車排氣檢驗站輸入錯誤檢驗日期、檢驗時間、車牌號碼,且未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修正,累計達五筆。(年度內輸入錯誤車牌號碼累計達六輛車)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 21-107-07029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一段一五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15/10/20 | 臺北市 | NT$1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 | 21-104-10065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一段一五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