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動污染 |
2025/09/04 |
臺南市 |
NT$1,000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AVU-6351柴油小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9018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259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街一四三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4/12/12 |
臺南市 |
NT$225,000 |
本局於113年11月4日派員稽查,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及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2),現場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缺失記點如下: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3.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自動洗車設備:(1)加壓馬達未達15匹馬力。(2)入口處未設置告示牌。(3)噴水口間隔大於五十公分。(4)未設置水表或電表。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二、附表三規定,記4點。4.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涵蓋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32-01號)登載之堆置場X006、X007,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四規定,記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共計22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20-113-1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4款及第11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街一四三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2/06/06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執行環保署下放名單稽查,稽查發現貴公司瀝青廠場現場缺失,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點如下:(一)、貴公司應維護其所管理之道路,車行路徑色差,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扣4點。(二)、堆置區土堆未覆蓋防塵網達80%,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扣4點。(三)、出入口未設置清洗設備至車輛出入造成路面色差,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扣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0-111-06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街一四三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2/06/06 |
臺南市 |
NT$320,000 |
本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執行環保署下放名單稽查,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新化區新化段太子廟小段0011-0004地號土地堆置砂石及瀝青破碎料,經目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該堆置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需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行業,貴公司未領有核發之許可證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
20-111-06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街一四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16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熱拌瀝青混凝土及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3日派員前往永康區埔北段55地號査察,發現貴公司將工程刨除瀝青廢料貯放於案址空地內,惟現場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40-108-100011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街一四三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8/07/13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8903529)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2),現場查核缺失如下:1.廠內堆置場採防塵網,覆蓋未達80%,扣4點;2.車行路徑車輪痕跡明顯路徑髒污,扣4點;3.公私場所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洗車設施,扣4點;4.出入口路徑髒污致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0-107-07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及第9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街一四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2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指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2日至該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將集塵灰(D-1099)露天堆置於貯料倉下方及廠後方空地,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集塵灰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1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街一四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6/17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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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0-06005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化區𦰡拔里牧場一之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6/17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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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0-06005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化區𦰡拔里牧場一之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