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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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8/11/15 | 彰化縣 | NT$82,000 | 一、經查貴公司設有鍋爐並不定期洩放廢水於廠內陰井,再由馬達將廢水抽至與酸鹼系廢水(原廢水編號:WM01)混合後排入廢水處理設施酸鹼系貯槽,惟該股廢水產生、收集及處理未登載於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二、經查現場製程作業有使用自來水(經查自來水使用於製程之調整中和作業),惟該項用水來源種類(自來水)未登載於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三、經查廢水處理獨立專用電度表、操作參數僅記錄至107年2月22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藥劑使用量、污泥之產生及貯存量僅記錄至107年2月22日,未依規定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四、經查現場廢水處理藥品使用之購買相關單據僅留存107年2月份資料,未依規定將資料保存五年,以備查閱。五、現場查有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於有放流水排放時流量計數字刻度卻無法轉動及正確計量,據事業代表表示該流量計已於107年2月21日發現故障,但經操作人員維護後仍無法恢復正常計量,因備用之水量計測設施尚未校正無法立即更換使用,至本局稽查當日仍為故障之狀態。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七七號 |
| 水污染 | 2016/11/01 | 彰化縣 | NT$171,5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第65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七七號 | |
| 水污染 | 2015/03/26 | 彰化縣 | NT$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4-03007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七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