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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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惠萍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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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8/05/03 | 屏東縣 | NT$60,000 | 貴行座落長治鄉永興路(長治鄉香潭段471地號)從事資源回 收業,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4日07時25分稽查發現回收之廢 電器暨廢資訊物品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及未於明 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並未具有排水與污染物截流 設施,且地面無不透水鋪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 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 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第7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規定 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0-107-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萬丹鄉新庄村新庄路三六二巷七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