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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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俊琲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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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10/28 | 桃園市 | NT$6,000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0月4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276855號函說明五表示,臺端所屬事業(即勝軒土木包工業)承攬劉梅月-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0524號]已於112年5月2日先行動工,拆除工程進度達70%,惟本局於113年10月4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0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福安里建華一街四四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28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本局於113年10月4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臺端所屬事業(即勝軒土木包工業)承攬劉梅月-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0524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5月2日動工後至113年10月4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10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福安里建華一街四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