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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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杞品醇(出資額(元):10,000) | |||
| 杞嘉豐(出資額(元):19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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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0/03/26 | 臺南市 | NT$816,000 | 貴企業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未領有工廠登記證,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0.1mg/L,標準值30mg/L,鋅檢驗值18.1mg/L,標準值5.0mg/L,pH值檢驗值3.0,標準值6.0~9.0,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9-03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西灣里公園路六三巷四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