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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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5/10/14 | 高雄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大德三路85號1樓稽查,查該址(係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於管制時段正使用動力機械(洗衣機)從事洗、烘之商業行為致妨礙民眾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一點(略以):「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六)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烘、染之商業行為。但於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內使用或操作者,不在此限。」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10001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大德三路八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