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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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5/07/04 | 臺南市 | NT$1,200 | 於114年6月9日上午10時57分許,稽查發現貴餐飲店將該店廣告物,置放於本市中西區國華街三段72號前電氣設備上,(廣告登載內容:熱銷單品……)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現場拍照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4-07008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13年2月7日府環清字第1130190099A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中西區國華街三段七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