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王建惠 | 董事 | 2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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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6/01/23 | 臺東縣 | NT$320,000 | 廠區外中華東段442號堆置許多砂石混合物約為16,386立方公尺,已明顯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環境部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各行業-堆置場)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認定條件,惟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15-01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東縣鹿野鄉永安村中華路三段六○巷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