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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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4/04/28 | 嘉義縣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3月3日派員前往本縣新港鄉溪北村六興段722、723地號土地,查獲貴公司進行(太保市太頂珠段5地號)停車場工程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經本局於同年3月21日辦理相關人員到局說明,經查案址廢棄物確為貴公司產出,貴公司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未委託合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上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1-113-04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市東區興村里溪興街一五三巷一二弄一三號五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