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孟吟 | 董事 | 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營建工程 | 2025/10/16 | 臺南市 | NT$105,000 | 本局於114年7月22日派員至白河區中興段1610-15等數筆地號,現場為一興建工程,工程名稱為臺南市白河區中興段店鋪、住宅新建工程,工程管編:D114R41003-01經查尚未通報完工,由工地主任黃先生陪同,現場查該工地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4點,未完全設立圍籬阻隔工區記4點,工區車行路徑至出入口未採行防制措施記10點,工區裸露地未設置防制措施記10點,於工區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施記10點,共記缺失38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23-114-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市東區東川里公園街七九巷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