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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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7/1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7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口湖鄉民生路七九巷一二之七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7/18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許可清除機具(車號:***-***)未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0-114-07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口湖鄉民生路七九巷一二之七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5/06/06 | 嘉義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4年4月17日派員會同本縣警察局六家派出所,於本縣六腳鄉崩山村後崩山段245-2地號土地攔查,查獲貴公司之曳引車(車頭:KEP-5926、車斗:HAB-2639)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4-06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口湖鄉民生路七九巷一二之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3/12 | 雲林縣 | NT$6,000 | 經查本案環境部拍攝之車輛(車號)HAB-2639為貴公司GPS清運機具,依貴公司陳述該車輛(車號)HBA-2639於2024年12月31日當天確定有出車,惟經查該車輛當日未有GPS軌跡回傳,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口湖鄉民生路七九巷一二之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