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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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8/30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114年5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瑞興段1044地號承租之土地稽查,現場見有工程板模水管材料等及廢鐵、廢塑膠等廢棄物堆置情形,貴公司向事業端及工地收受前開廢棄物,並再將隔熱鐵皮泡棉分為廢鐵(R-1301),廢塑膠(R-0201)及垃圾,整理後販賣,惟未取得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身份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8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義民里復旦路二段一九九巷九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