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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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莊秀眞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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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1/05/05 | 臺南市 | NT$60,000 | 本局110年1月29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案件,派員至本市仁德區中正路二段654號斜對面稽查,發現貴行於場地內從事回收貯存廢機動車輛,屬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完成,即逕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10-05006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5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後壁里民安路二段一八二巷二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