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泳碩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2/17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258號),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114年1至9月資料,發現未申報114年7月至9月營運紀錄,另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0月15日北市環廢字第1143079565A號函,貴公司於114年7月及8月份,分別載運廢棄物70.5公噸及27.81公噸進入臺北市轄下垃圾焚化廠處理,亦未申報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44-114-120019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與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泰山區貴子路二四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1/12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258號),經查現場未能提供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申報營運紀錄,並應將前揭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及保存5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1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忠孝路三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1/10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258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1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忠孝路三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0/29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貴公司所設置擔任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經查已於114年5月26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10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忠孝路三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9/16 | 臺北市 | NT$6,000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車號:K*Q-9*1*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經散裝破袋檢查出不可燃廢棄物小家電、玻璃瓶、鐵件、鐵鋁罐及大型廢棄物樂器盒共計58件,總計重量12.7公斤;另查獲寶特瓶、扭蛋盒應回收物超過200件)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4-0900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忠孝路三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26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本市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258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080036 | 因恩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指派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本局逕令有代表權之人(黃泳碩先生/女士)參加環境講習,應親自參加,不得代理。 環境講習時間、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忠孝路三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