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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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影響評估 | 2025/08/28 | 屏東縣 | NT$3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7月11日派員執行「高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石碎解洗選場開發計畫」環評現場稽查,發現該公司將環說書承諾做為原料堆置區及滯洪沉砂池之東振段351地號以挖土機等機具進行地表鏟動並將鏟出物(土堆、廢棄物等)堆置成堆,以網篩處理後打碎回填。開發單位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及本案環說書審查結論公告承諾事項於施工前辦理公開說明會,並於施工前30日內將施工日期以書面方式提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評主管機關,即逕予施工,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第17條及第23條第1項第1款,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 10-114-08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高樹鄉東振村高美路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