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正安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5/10/20 | 桃園市 | NT$3,600 | 案經本局前於114年9月27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興埔路169巷86之1號稽查,於該址前道路測溝蓋及溝內見有白色廢水殘留,巡視現場見有停放1輛車身印有貴公司字樣之白色貨車,惟未有人員在場;後本局於114年9月30日會同貴公司至前述地點勘查,惟查貴公司員工曾於114年9月26日於該處洗手槽清洗噴漆設備,導致白色水性漆經洗手槽下方管線流至道路側溝,造成該處道路側溝有白色廢水殘留,污染指定清除地區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10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平鎮區新富里新富一街五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