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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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5/12/17 | 嘉義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朴子市竹圍里鎮安段1870、1870-1~1870-5地號土地進行蔡維志住宅新建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該工程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計缺失4點;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計缺失10點,合計缺失共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3-114-1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東石鄉西崙村栗子崙三七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