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黃梓銘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1/26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所屬廠區從事食品製造(加工蛋品),惟未妥善處理製程作業廢水,致沿排水溝流入水污染管制區內(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11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五○一之一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