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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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5/06/13 | 屏東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東港鎮東新段1230、1230-1~14等15筆地號土地辦理「住宅、集合住宅等14戶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6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未採行防制設施、於工地出入口處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進行車輛離開工區時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2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06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信守街一二三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