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岳峰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4/11/06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之事業(電鍍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查廠內輥輪外圓加工所產生之廢水輸送至貯留設施後採全量回收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貯留廢(污)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3-1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四維路二○三巷一八號二樓 |
| 水污染 | 2024/11/06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之事業(電鍍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查廠內輥輪外圓加工所產生之廢水輸送至貯留設施後採全量回收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貯留廢(污)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3-11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四維路二○三巷一八號二樓 |